中新網杭州11月22日電(郭其鈺)男子高某在某平臺充值9000余元,全部用于和網友“付費聊天”,事后該男子覺得自己被平臺方誘導消費,于是將其告上法庭,要求退一賠三。記者22日從杭州互聯網法院獲悉,該院宣判該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,駁回原告高某訴訟請求。
據了解,被告某技術公司開發并運營一款社交軟件,用戶可以自行選擇與軟件內其他用戶進行交流,但需按照對方設置的收費標準支付費用。原告高某為上述軟件用戶。
高某稱,被告在軟件中提供美顏濾鏡、信息群發等功能,誘導其與其他用戶交流。期間其對外發送信息需支付費用0.1元,視頻通話需支付費用1元至5元不等,累計消費9000余元。高某認為該技術公司行為構成欺詐,故訴至法院,要求返還消費金額并支付三倍賠償。
被告技術公司則表示,涉案軟件為情感問題有償解決平臺,用戶可利用自己所知為他人解決疑難困惑。原告主動向付費用戶發起互動并充值,相關費用由對應用戶收取,被告僅從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。且公司已將用戶付費標準明確告知原告,原告在起訴后仍有持續發送信息和視頻通話等消費行為,故其不存在欺詐、誘導等行為。
法院審理認為,原告高某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可以通過自己獨立的意思表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,其應對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負責。高某在平臺內向其他用戶發送信息、發起視頻通話前,已知該用戶設定了收費標準,仍選擇充值并消費,此為其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,由此產生的費用也應由其自身負擔。被告為用戶提供美顏、信息群發功能,并不能認定被告存在欺詐行為。因此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。
近年來,“聊天付費”“知識付費”等商業模式的普及,給平臺治理帶來了新課題。該案承辦法官建議,一方面平臺要主動承擔起治理責任,引導用戶提升付費內容質量,完善評價體系和投訴機制,擴大不良信息監測覆蓋面。另一方面,網絡用戶要明確自身真實需求,警惕為了“圖新鮮”“趕潮流”沖動消費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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